集团董事长遭立案调查,曾开创“PE工厂”模式_

集团董事长遭立案调查,曾开创“PE工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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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430719)29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通知,因涉嫌违反基金相关法律法规,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刚立案。      集团表示,本次立案所涉事项系对

集团董事长遭立案调查,曾开创“PE工厂”模式
集团董事长遭立案调查,曾开创“PE工厂”模式

  集团(430719)29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通知,因涉嫌违反基金相关法律法规,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刚立案。

  

  集团表示,本次立案所涉事项系对吴刚先生个人的调查,对公司经营方面没有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正常。

  “PE工厂”

  集团最新市值为76.5亿元,该公司曾经是新三板龙头,顶峰时期市值千亿元。2014年登陆新三板后,便接二连三增发融资。

  

  

  其中2015年11月计划募资55亿元,股东大会通过,但没有实施,当年5月份募资125亿元。累计募集金额相当于最新市值两倍,可以说募资进入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吴刚1977年出生于四川巴中,据媒体报道,中学时因为家境贫困,吴刚放弃高中,就读了中专。

  

  他在中专时期拿到了一张数学大专文凭、一张法律本科文凭和一张会计本科文凭。

  在镇上的水泥厂当会计期间,他考上了西南财大会计系研究生,研究生期间一举拿下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资格证书。

  研究生毕业后,吴刚在闽发证券做了一年多投行,期间还读了北大的在职金融博士,此后进入证监会工作,后辞职开始做投资。

  投的第一个项目叫光宇能源,第二个项目叫广乐包装,都没有上市。

  2009年10月份,首批28家企业的董事长在深圳敲钟上市,和金亚科技的投资方便有,不过这两家公司此后都没能太成功,一家还惨遭退市。

  吴刚开创了“PE工厂”模式。就是在所有领域能投资的地方都投资一遍,因为经常抢单,提高报价,经常被同行诟病。

  集团狼性十足,曾是新三板龙头企业,业务覆盖金融、保险、证券等多重领域,设立公募基金九泰基金,控股收购九州证券,一度被认为是新三板开通后的最大得益方。

  2015年5月,集团豪掷41.5亿元收购中江集团100%股权,间接控制了A股房企中江地产72%股份。

  在“系”控制运作下,不久中江地产以9亿元收购集团手上最核心的PE资产——昆吾。获证监会批复后,投资完成借壳上市,开启“私募大鳄”曲线完成从新三板跳跃到A股主板上市的先河。

  从刚成立时1000万元资本金,到2016年迅猛膨胀到千亿级,投资这个被称之为“PE工厂”的私募大鳄,令业内惧怕且又敬畏。

  创始人出身自监管层,熟谙规则。

  “模式”真正的秘密是充分利用了私募股权、新三板、定增市场以及A股市场的融资规则,实现了在不同资本市场“加杠杆”,最终实现超高杠杆率的“以小博大”。

  罚单

  今年1月14日晚,投资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经调查认定,控股及集团董事长吴刚涉嫌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集团及时任高管多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证监会对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控股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01亿元,并处以1亿元罚款;对控股执行董事、集团董事长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五名高管被处以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

  这其中涉及集团的问题,在2014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数量,在《北京同创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从而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

  集团进行二次定向发行前,其控股股东同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实际控制人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覃正宇)曾与161家单位、个人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控股将其拟认购的集团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以约定的价款和股数分别转让给上述161家单位、个人。同时约定控股“协调投资(现为集团)的其他股东按照同样价格转让同样数量的投资的股票给甲方(即161家单位、个人)”,亦属于控股完成了股份转让义务。

  也就是说,第二次定向发行后集团的实际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达到了335人,依法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集团仅按照第二次定向发行的“表面形式”履行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程序。

  此前5名高管因信披违规被给予纪律处分

  需要指出的是,就在9月27日,集团董事长吴刚以及董事兼总经理黄晓捷、副总经理覃正宇、蔡蕾、吴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古志鹏等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均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涉嫌违规事实内容,2014年6月22日、2014年7月8日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相关议案,拟以3.92元/股的价格向15名发行对象(控股股东同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等4家单位和钱某荣、王某平、张某、易某、冯某(以下简称钱某荣等5人)在内的11名自然人)合计发行573,833,519 股,募集资金22.5亿元,发行后股东累计173人,不超过200人,豁免证监会核准。新增股份于2014年8月11日挂牌并公开转让。

  在集团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控股与161家单位、个人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控股将其拟认购的集团定向发行股票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款和股数分别转让给上述161家单位、个人。2014年6月20日,控股安排钱某荣等5人认购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同日,5人向吴刚出具《委托书》,将其证券账户及拟分别认购的定向发行股票委托吴刚管理。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间,吴刚等人指使相关人员,具体操作钱某荣等5个证券账户将认购的部分定向发行股票协议转让给161家单位、个人。不考虑同期其他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上述交易完成后,集团股东人数合计335名,超过200人。

  集团在定向发行过程中,故意隐瞒目前实际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数量,在《股票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 12 月 26 日修订,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第二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定向发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相关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主要责任。董事、总经理黄晓捷及董事、副总经理覃正宇、蔡蕾、吴强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古志鹏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给予集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董事长吴刚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黄晓捷、覃正宇、蔡蕾、吴强和古志鹏等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分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集团在回应中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诚恳接受上述纪律处分决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切实做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来源 证券时报

  编辑 肖晓君

  监制 肖晗

  校审 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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