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买房问题 10月2号,本人同家人一起前往蒙城县售楼处看房,看中一套房屋,房屋价格为50万零几千块,售楼处销售及经理明确表示售楼部不可全款买房,50万的房子说是让我们交
蒙城:买房遇到口头承诺,面对风险能信吗?
网友留言:买房问题
10月2号,本人同家人一起前往蒙城县售楼处看房,看中一套房屋,房屋价格为50万零几千块,售楼处销售及经理明确表示售楼部不可全款买房,50万的房子说是让我们交50万房款然后再贷款17万,这样一来我们将付出67万,多出的17万销售承诺会在末来6个月返还到我们账户,我们对方案认可,随即交了一万元订金,10月4号我们再次去往售楼处打算签合同时,销售告知返还的17万元无任何书面形式的合同,协议,只是口头承诺,我们当即表示反对,面对风险,我们打算不买该房屋,销售表示,如果买,我们多付的17万就是口头承诺将来返还,没有协议,如果不买,我们付出的1万元订金不退还,这样的行为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还我们订金,谢谢!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回复:
2022-10-26 17:37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房屋定金退还问题,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都荟星辰小区由蒙城县碧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蒙城都荟星辰项目35#楼于2021年8月10日取得预售许可证。
您于2022年10月2日认购蒙城都荟星辰35#某室,缴纳定金10000元,确定认购协议及房屋总价并签署认购书,总房款675408元整(认购书协议中总房价备注明确)。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第六条第7款“因乙方未在本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到蒙城都荟星辰销售中心与甲方签约、或因乙方违反本条任一约定、或因乙方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上述合同文件在本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时间届满前未能签署的,甲方不予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本认购书约定的认购物业另行出售,乙方对此已充分知悉并无异议”约定,由于您未按时履约,开发企业拒绝退款。经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多次协调,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您已将原先认购的35栋某室换购为30栋某室并签订认购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李文杰,电话:1585675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