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发布澄清公告称,10月21日以来,网络流传“集团旗下公司非标融资展期、表外信托融资”等,均为不实信息,严重损害集团的商业信誉。 表示
澄清“旗下公司非标融资展期、表外信托融资”等谣言
10月25日,发布澄清公告称,10月21日以来,网络流传“集团旗下公司非标融资展期、表外信托融资”等,均为不实信息,严重损害集团的商业信誉。
表示,相关传言提及的“北京格林物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展期”说法属于严重事实性错误,北京格林物业作为该案中的物业服务提供方,并非融资方,对外融资展期不属实。
方面发布公告称,经核实,这是第三方开发商所操作的反向保理融资。北京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向第三方开发商北京京雁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北科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均与集团及子公司无任何股权关系)提供物业服务。上述开发商通过供应链融资的方式,向北京格林物业支付服务费款项,开发商为该供应链融资的唯一偿债义务人,北京格林物业无需承担该项融资相关的偿还义务。
对于相关传言提及的“华鑫信托、光大信托、浙金信托及稳投系列合伙企业为公司表外项目提供信托借款,与公司对外透露的‘表外项目只做开发贷,不做信托融资’的信息不相符”,集团表示该说法纯属作者主观臆断,严重失实。
还表示,华鑫信托、光大信托、浙金信托及稳投系列合伙企业,均为集团按照员工跟投制度,组织员工进行项目跟投的跟投实体,与所谓的“信托借款”没有任何关联。
此外,还在在公告中还解释了为北京提供北京首开对北京持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传闻。该传闻指的是今年5月27日,北京首开发布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称,其对北京持股98.5%的北京鑫远嘉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1.25亿元的财务资助。
表示,传言中的解读严重误导投资者,事实上该笔款项在首开发布的公告中,有明确清晰的定义。“财务资助”指的是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的闲置盈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在发布澄清公告之后,其今日股价表现未有明显起色,仍随市录得下跌。截至今日收盘,报8.60元/股,下跌4.02%,总市值为388.25亿元。
【记者】柴亚娟
【作者】 柴亚娟